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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全区财政工作会议今天开始。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专门听取了财政厅的汇报,杨晶主席还将亲自到会看望大家,并做重要指示,同志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在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五年的财政工作,研究“十一五”时期自治区财政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部署2006年全区财政工作。表彰全区十佳会计工作者和优秀会计工作者。我希望这次会议开成一个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总结过去、判断当前、指导未来的会议,以便我们发现问题,克服不足;总结经验,发扬光大;在今后的财政工作中,努力做到坚持以人为本,尽力发挥好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按照这样的思想,对本次会议的几个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略)
二、过去五年全区财政工作的简要回顾
“十五”时期,是自治区财政不平凡的五年。各级财政和广大财政干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三化”发展战略,锐意改革,开拓进取,财政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一)财政收入连续迈上新台阶。“十五”期间,我区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企业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各级财税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应收尽收,税收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通过推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以及相关部门拓宽理财思路,经营城市和国有资产,实行土地收储,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等,政府非税收入大幅度增加。全区财政总收入五年累计1534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898亿元,是“九五”时期的2.4倍。“十五”期间,全区财政总收入年均递增28%。2005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536.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62.8亿元,增长43.6%,是2000年财政总收入156亿元的3.4倍,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35 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0.7%,比上年增加94.6亿元,增长39.3 %;一般预算收入277.4亿元,完成预算的123.3%,比上年增加78.5亿元,增长39.4%;基金预算收入57.6亿元(不含社会保障基金),完成预算的109.8%,比上年增加16.1亿元,增长38.8%。全区财政收入实现了新突破:一是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实现了从300亿元到500亿元的大跨越,其中税收收入突破400亿元,同口径增加128.9亿元;二是全区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三是一般预算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四是财政总收入增长43.6%,创“九五”、“十五”自治区财政总收入增幅最好水平;五是首次出现了财政总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财政强市和财政总收入增速超过100%的高速增长市;六是旗县财政实现了新突破,财政收入超亿元的旗县由2000年的 28个增加到去年的79个,比上年新增16个,11个旗区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比上年新增7个,其中两个旗区财政收入突破28亿元;七是一般预算收入在全国的排序取得新突破,从2002年至2004年每年上升1个位次,由25位上升到23位,2005年在全国的排位上升至20位;八是全区非税收入取得新突破。由于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政府以资产、资源为主的收入大幅度增加,2005年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达到128亿元。针对部分地区盲目追求收入增长速度,非税收入增长过快的实际,自治区财政采取措施,加以规范和控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25.2%下降到去年的23.8%。
(二)财政支出规模持续做大。得益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和中央财政的有力支持,全区财政支出规模迅速扩大,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手段。“十五”期间,全区财政总支出五年累计2558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1627亿元,是“九五”时期的2.75倍,“十五”期间,全区财政总支出年均递增23%。2005年全区财政总支出734.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31.9亿元,增长21.9%,是2000年财政总支出261亿元的2.8倍。从1998年起,国家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及西部大开发政策,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对我区给予了较多的资金支持。“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对我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补助910亿元,比“九五”增加594亿元,是“九五”的2.9倍。去年中央对自治区的补助收入达到411.5亿元,剔除上年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补助、国债补助一年下达了两年的资金,以及关闭破产企业补助等不可比因素后,中央补助收入同比增加59.2亿元。“十五”期间,自治区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补助696亿元,比“九五”增加473.7亿元,是“九五”的3.1倍。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提高了财政的资金保障能力,多年来困扰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得以解决或缓解,公共财政的覆盖面得以扩大,财政职能得到了较好发挥。
(三)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充分发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环境,解决经济领域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五年累计396.8亿元,2005年达到110.2亿元,比上年增长45%;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财政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支出五年累计84.1亿元,2005年达到29.5亿元,比上年增长45.9%;科技三项费用支出五年累计15.8亿元,2005年达到4.2亿元。城市建设支出五年累计108.3亿元,2005年达到38.9亿元,比上年增长52.9%。支持农牧业产业化支出五年累计9.4亿元,2005年达到2.3亿元。去年,自治区筹集专项资金9.5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支持重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各级财政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财政投资方向和方式,逐步减少直接投资,更多地采取了贴息、担保、补贴、投资参股和快速折旧等方式,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放大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各级财政通过减免税、出口退税、先征后返等方式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每年数十亿元。此外,财政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五年来投入资源枯竭企业关闭破产和分离办社会资金17亿元。各级财政筹集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外贸、口岸建设、旅游发展等行业发展。
(四)支持“三农三牧”的力度不断加大。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方位解决“三农三牧”问题。一是全面推行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全部免征了涉农涉牧三税。自治区累计下拨转移支付补助资金85.2亿元,其中2005年一年就下达28.5亿元,比上年增加5.7亿元。大力支持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自治区在中央奖励的基础上,又拿出一部分资金对撤乡并镇和分流人员给予奖励补助,2005年下达奖励补助资金2.88亿元。二是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各级财政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以及农机补贴“三补贴”政策,在筹集资金、加强宣传和兑现补贴资金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三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5.2亿元,其中2005年补贴6.2亿元;去年我区有30个旗县纳入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范围,获得奖励资金 2.6亿元,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十五”期间,退耕禁牧粮食补助和现金补助累计77亿元,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三是农业综合开发和财政扶贫累计投入89.6亿元,其中2005年投入12.6亿元,改善了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四是陆续实施八大生态工程,已累计投入生态建设资金232.3亿元,其中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及京津风沙源治理投入157亿元。自治区生态环境出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良好局面。五是对农村牧区社会事业高度关注。为了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启动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旗县由7个扩大到12个,162万农牧民参加了合作医疗。落实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近万名符合条件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可领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过去五年,是农牧民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
(五)教育经费得到较好保障。教育经费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十五”期间全区教育支出累计287.3亿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1.2%;2005年全区教育支出78.7亿元,比上年增加12.5亿元,增长19%,是2000年的2.7倍。重点实施了教育布局调整、二期义教、危房改造、“两基”攻坚、现代远程教育等工程,改善农牧区的办学条件。近五年“二期义教工程”总投资5.4亿元,其中我区财政配套2.7亿元,改造学校739所;实施“二期危房改造工程”,近三年工程总投资7.68亿元,其中我区财政配套4.68亿元,改造D级危房117万平方米;“两基”攻坚总投入7.25亿元,集中建成了一批功能齐全、标准较高的寄宿制学校,到2007年将全面实现“两基”达标;现代远程教育总投资2.84亿元,其中我区财政配套1.5亿元,建成光盘播放点2783个,卫星收视系统4773个,计算机教室650个,这项工程使偏远地区的孩子也能享受到外地的优质教育。去年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对我区的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给予了肯定。2005年,我区“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范围由2004年的75个旗县扩大到81个旗县,由农牧区家庭困难学生扩大到城镇低保家庭,部分财力较好的地区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全部义教阶段的学生,有的旗县在全区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免补项目。实施这一政策使169.3万中小学生受益,占全区义教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59.7%。从2002年起,我区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农村牧区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上收到旗县管理,由旗县财政统发。对财力相对较弱、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旗县,自治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使得教师工资发放基本得到保障。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 亿元专款,分步解决2001年以前拖欠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
(六)财政对社会事业的保障作用增强。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问题。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支持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没有劳动能力、需要优待和抚恤的复转退伍军人及其家属,以及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全区社会保障和抚恤救济支出五年累计187亿元,2005年达到47.2亿元,同比增加6.7亿元,增长15.7%。城市低保支出6.7亿元,比上年增加1.3亿元,增长23%。去年自治区筹集资金3000万元,开展了农牧区和城镇医疗救助试点;筹集资金3.8亿元,用于农牧业救灾、疫病防治和灾后重建。二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公共卫生支出五年累计78.9亿元,2005年达到20.8 亿元。三是支持文化大区建设。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五年累计56.1亿元,2005年达到15.2亿元,重点支持了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出版、改善乌兰牧骑基础条件、蒙古语节目译制和“走出去”、“村村通”工程等。四是加强政权建设。公检法司支出五年累计119.4亿,2005年达到31.6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增长10.5%。其中:政法部门各类专项投入累计24亿元,支持了打黑除恶、反恐怖等专项斗争,推进了全区公检法司信息网络共建和科技强警,基层派出所、法庭、检察院的装备和办案条件及监狱设施得以改善。
(七)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明显缓解。按照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自治区逐步规范转移支付办法,逐年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05年,自治区对盟市、旗县的财力性补助和专项拨款332.8亿元,自治区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资金以旗县为单位算账分配,保证对困难地区的倾斜照顾。实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政策,中央财政下拨资金7.1亿元,加上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3.6亿元,对纳入奖补范围的旗县实施了奖励和补助。在中央财政的政策框架内,自治区进一步细化了奖补办法,提出“七奖二补”,提高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另外,去年自治区对旗县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6.2亿元,安排边境旗市转移支付1.38亿元。采取这些政策措施后,县乡财政的困难状况明显缓解。
(八)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过去五年,各级财政大力推进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为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奠定了基础。2000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科学理财的决定,在此之后,各项财政改革全面推开。一是实行部门预算。提早了预算编制时间,预算项目逐步细化,改变了过去按财政资金性质和按部门交叉管理的方式,全面实行部门预算。2005年,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预算和国库改革动员大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对预算编制程序、预算追加权限、财政供给范围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到去年底,自治区及盟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已全面推行,自治区本级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96亿元,占本级总支出的60%,7个盟市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三是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已将自治区本级40个部门的630多个执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全区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达200亿元。四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抓好货物类政府采购的同时,着力扩大服务类和工程类政府采购的范围。去年,全区执行政府采购预算49.9亿元,实际采购规模45亿元,比上年增长36.4%,节约资金4.9亿元,资金节约率9.8 %。五是实施“金财工程”。财政厅和各盟市财政局开通了与同级人民银行、各代理银行、国税和地税部门的光纤专线连接,自治区本级城域网连接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六是按照适当提高自治区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调整完善自治区与盟市的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从今年起实施。七是自治区本级选择教育、卫生、文化、地勘等9个事业单位作为试点,以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为突破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了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奠定了基础。
(九)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自治区推行了项目库制、投资评审制和社会公示制等项管理办法。去年,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自治区财政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重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听证规定》等配套制度,对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直通车”、报账制等项管理措施,开展了专项资金管理督查,提高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二是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各级财政开展了增值税核查、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检查、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生态建设资金专项检查、非税收入专项检查等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严肃了财经纪律。三是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等,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四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得到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两手抓”,在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同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坚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各级财政不断创新干部培训工作,培训力度逐步加大,财政干部知识结构不断更新。注重调查研究和财政宣传工作,自治区财政已将调查研究制度化,每年都落实调查任务,各地区也联系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为拓展财政工作思路、科学决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一些调研成果得到了财政部和自治区党政领导的肯定,成为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通过多种媒体,及时广泛地开展财政宣传,反映了财政工作成果,争取了各方面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财政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比较好的舆论环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防范作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区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个别地区盲目追求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甚至采取不规范的做法;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够规范,影响了财政可支配收入增长;部分旗县财源薄弱,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有的地方甚至运转困难;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难度很大,“缺位”与“越位”并存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在一些部门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预算意识淡薄,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现象,频繁要求追加预算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逐步加以解决。
三、“十一五”时期和2006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最近,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们确定了“十一五”财政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我区财政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财政总收入年均递增15%,2010年达到1046亿元;财政总支出年均递增13%,2010年达到1330亿元。上述目标低于“十五”时期自治区财政实际增长水平,这是综合考虑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影响财政收支的多种政策因素,体现了积极和稳妥的原则,完成这一目标,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付出艰苦努力。
2006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全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十一次全委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狠抓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各项重点支出,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支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上述要求,2006年财政收支计划初步安排如下:全区财政总收入安排64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07亿元,增长20%;全区地方财政总支出安排640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中央补助的专款,最终执行结果预计达到850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15亿元,增长15%以上。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2006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核心是在分配上要突出公共财政的职能,管理上要着力向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靠拢。
(一)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继续做大经济财政蛋糕。“十一五”时期,西部大开发进入产业开发新阶段,我区要抓住当前国内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劳动力、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接国内外先进生产力转移,大力引进和发展非资源型加工制造业,积极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和财源增长点。面对新形势,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资金和政策手段,找准财政支持经济的着力点,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凝聚社会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持续做大经济规模。要加大科技投入,落实财税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运用政府采购的扶持功能,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及产品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循环经济的各项财税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力度,清理和规范各地擅自出台的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优惠条件或优惠到期的,要恢复征税。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给予支持的项目或企业,应主要采取直接减免税的办法。坚决制止买税卖税、异地引税等不规范行为。继续研究协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防止税款的不合理转移以及企业钻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努力增加财政有效收入。近年来,我区非税收入增长迅速,非税收入对财政的支撑作用不可忽视。为此,要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合理控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对财政支出的补充作用。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要尽快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如工商、交警等系统,今年要全面推行收支脱钩的预算管理办法。同时,自治区要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按照净收入缴入国库的政策。将自治区集中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集中一部分,用于解决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全区性重点项目。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一环,要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是在“多予”上下功夫。一是要按照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牧区范围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各类专项支出要重点向农村牧区倾斜,确保财政对农牧业的投入依法增长。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牧区的政策。积极探索通过财政贴息、担保、补助等手段,建立投入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增加对农村牧区的投入。二是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继续落实对农民的 “三补贴”政策,粮食直补资金今年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继续支持农牧业科技进步,支持科技引进、示范和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对于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至关重要,财政在这方面要舍得花钱,尽快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加大对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农牧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三是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干机构、精简编制和分流人员,提高基层政权的行政能力。四是支持防灾减灾、生态建设、扶贫开发和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抓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津京风沙源治理和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保护环境,恢复生态。加强农村牧区路、水、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益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今年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扩大到39个旗县,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元,自治区决定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10:5:5的比例由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继续实施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支农支牧资金的管理。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三农三牧”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资金规模会越来越大,管好用好这些资金,使其真正发挥好政策作用,是各级财政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继续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突出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旗县一级是落实支农资金管理措施的关键环节,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从根本上解决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对该给农牧民的钱,要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三)强化财政保障责任,支持建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中央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逐步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已经明确,目前,自治区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落实中央政策的具体措施,总的原则是:地方财政分担的部分主要由自治区承担,同时,根据财力状况确定不同比例,由盟市和旗县承担一部分。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财政部门作为资金筹措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负有重要职责。金人庆部长提出要力求做到“五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协调配合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经费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地区要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分担比例,将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编入预算,保证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农牧区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做到公开透明,要把各级的分担责任与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和谐社会建设。近几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再就业资金,落实好再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自治区下拨的社会保障资金,各级各部门必须专款专用,应该由盟市旗县安排的资金,必须足额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要与劳动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认真分析研究做实个人账户问题,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创造条件;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条例,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密切关注和认真研究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各级财政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今年,自治区筹集资金8000万元,加上盟市、旗县共筹集1.5亿元,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着重解决40万特困农牧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继续实施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做好优抚安置和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五)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理顺上下级财政分配关系。就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已专门召开过财政局长座谈会,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期间,自治区政府向盟市长通报了有关情况。经过反复的研究探讨,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关于体制调整的文件,自治区政府已经下发。自治区财政与国税、地税、人行就收入缴库、预算级次等具体问题制定了具体办法。请各地区周密部署,严格按新体制划分收入,杜绝混库、截留中央或自治区收入问题,确保新体制顺利运行。希望各盟市按照自治区对盟市的办法,适时调整对旗县的财政体制。自治区将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结合中央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对盟市、旗县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推进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尽可能地明确各级的事权,按照各自的事权相应安排财政支出,该由下级安排的支出,下级不留缺口,该由上级承担的支出,上级不向下转移,更不能因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挤占了该给老百姓的钱。适当清理、收缩自治区本级专项拨款的范围,逐步取消自治区对盟市、旗县维修费、购置费、业务费等零散性补助。自治区各部门的专项资金要尽力集中解决涉及全局性的大事。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强盟市、旗县政府当家理财的自主权和积极性。要继续执行中央“三奖一补”和自治区的“七奖二补”政策,进一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增强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今年自治区将推行“扩权强县”试点,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制定相关配套办法,赋予试点旗县更多的财政管理自主权。
(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一是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自治区已将预算编制的准备时间提早到每年的4月份,并将基本支出细化到目级科目,项目支出细化到用款单位,预算安排要考虑得尽可能周全一些,减少预算调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意识,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花钱,严格按程序追加预算。从2007年起,中央要改革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新的科目编制预算,我们应提前研究,熟悉相关业务,搞好干部培训。二是要全面推行县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经过认真研究和周密的准备,自治区决定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县乡财政财务管理。三是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范围,有条件的旗县都要启动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今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要达到54亿元以上。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继续完善政府采购的有关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四是扩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实施范围。清理整顿非税收入票据,将票据管理权集中于财政部门,建立票据印制、领购、稽查和核销制度。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将国有土地出让金按扣除补偿性支出后的净收益缴入金库。加快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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