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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作者:master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4-10     浏览次数:    字号: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  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  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691517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15 下午2:00-5:00  审计

916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17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  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641430期限内确定。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六、  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6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五)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内蒙古各盟市考委会办公室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呼伦贝尔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  0470-8252402

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5-8236393

赤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      0476-8366130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会计科        0479-8224227

乌兰察布市财政培训中心        0474-8326267

鄂尔多斯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  0477-3981653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8-8212355

阿拉善盟财政局会计科          0483-8332431

乌海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3-2029259

包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      0472-3329982

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     0471-6960138

兴安盟财政局会计科            0482-8244860

满州里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0-6224494  

 

咨询电话:0471-6960138  或在www.nmgcpa.org.cn

网站查询                                          

           

               内蒙古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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