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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关于“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9-25     浏览次数:    字号:    
内容摘要 国办关于“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年9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国办关于“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年9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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